教师资格证笔试《综合素质》重要考点——学生的权利与保护
教师资格证笔试《综合素质》重要考点——学生的权利与保护
学生权利
一、含义
广义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包括两方面:
一是作为公民享有法律所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二是作为受教育者所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
狭义的学生权利是指:
受教育者所享有的教育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二、学生的基本权利(常考)
①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
②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③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
④享有申诉权
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特定学生的特定权利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专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学生还享有以下权利:①免试入学权②就近入学权③不交学费权
2.一些特殊学生群体享有的特殊教育权利 女生的特殊教育权利。
3.经济困难学生的特殊教育权利
4.残疾人的特殊教育权利
学生的权利保护
一、学生权利保护的含义
是指以学生为群体,社会、家庭、学校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对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知情权、参与管理权、公正评价权、安全权、物质帮助权等相关权利的保护,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二、学生权利保护的常见形式
1.家庭保护
①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
③家庭教育
④禁止监护人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
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
2.学校保护
①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
②教职员对未成年人格尊严的尊重
③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健康的保护
3.社会保护
①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②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
③未成年人通信自由的保护
4.司法保护
①不予刑事处罚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管教与收容教养
②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③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协同教育挽救工作
④对未成年人继承权和受抚养权的司法保护